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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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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 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全省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污染治理

      (一)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大力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项目试点。强化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治理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配合)

      (二)强化农业污染防治。切实加大农用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实施力度,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探索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模式,适时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健全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扩大使用范围,完善基础数据,力争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以畜禽水产品养殖龙头企业为重点,开展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生素示范创建。(省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

      二、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抓好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点建设,在现有监测网点市、县(市、区)覆盖基础上,逐步向乡镇、村延伸,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健全食源性疾病溯源工作体制机制,对各类食源性疾病进行有效防控。(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抓好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质量监测。结合我省食用农畜产品(包括水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抽检监测计划,切实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品种和频次。及时组织开展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发布抽检信息和风险警示。(省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三)抓好食品流通消费环节质量监测。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度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下同)抽检监测工作要求,着力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力争样品抽样总量年度达到或接近4批次/千人。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四)抓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加强高风险度、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南昌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抓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管控。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妥善做好政策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省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六)抓好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测。增加餐饮具、食品接触材料及产品抽检监测品种和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密切关注餐饮具、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卫生质量安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餐饮具、食品接触材料及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抓好抽检监测信息综合运用。完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问题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实施监督抽检与评价性抽检联动互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昌海关、省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积极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一)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及配套法规。加快研究制定出台我省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的制修订,完善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内容,重点针对具有民间特色、地域特点食品存在的标准缺项开展工作,尽快出台相应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国家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使用的跟踪评价,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监管执法的工作衔接。(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信委、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切实加强基层监管硬件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监管职责相匹配的各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违法犯罪案件涉案物检验鉴定经费和基础建设经费需求,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切实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编办、省人社厅配合)加快推进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检(监)测队伍建设,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编办、省人社厅配合)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队伍建设。(省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编办、省人社厅配合)

      (三)切实加强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省、市、县食用农产品、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加快我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区域性检测中心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完善检验鉴定绿色通道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海关、省粮食局、省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功能,推动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实现食品监管信息共享和资源综合利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省农业厅负责,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国家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巩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推动建立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严格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开展各层级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效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农兽药、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规范产销行为。组织食用农产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及入网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工商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教育厅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完善诚信体系。在食用农产品主产市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中积极推进农兽药、农资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省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管理,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深入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开展肉类食品市场整治。加大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打击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整治;继续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积极推进屠宰行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坚决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肉食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形成监管合力,为源头打击、治理形成倒逼机制。(省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整治。巩固扩大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成果,针对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食用农产品经营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信委、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三)开展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整治。切实加强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制品、保健食品、白酒、茶叶制品、特殊营养食品、食盐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治理。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行动,关停和查处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全面清缴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黑窝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严格管控学校食堂、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整治突出问题。(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加大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站点、建筑工地食堂等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配合)

      (五)开展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和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南昌海关、省委网信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保持高压态势。针对食品以及饲料中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药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行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昌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行刑衔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行政与刑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加大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力度,落实处罚到人。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推动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围绕国家、省“十三五”食品安全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创建主体责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完善细化创建验收标准,对南昌市、新余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其他市县创建实施分层次中期评估,使各级创建工作任务更加明晰,责任更加明确。(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加大畜禽水产品示范养殖场建设,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夯实食品产业基础。制定出台我省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意见或措施。(省食品安全办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行业为重点,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力度,建设“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店”等创建工作实施力度,提升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品配送销售规范化管理,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科技厅、省发改委配合)开展食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出口食品企业申报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南昌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意见措施,切实加大政策措施执行力度,确保属地责任有效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作用。全面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食品安全办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导考评检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针对各设区市在组织实施年度重点工作、“十三五”食品发展规划、“双安双创”、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方面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全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省食品安全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省农业厅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省教育厅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鼓励支持群众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社会满意度调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与媒体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支持各类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开展舆论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