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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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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9日

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

港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支点。为统筹谋划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尽快改变我省港口资源分散、各自发展、实力不强的局面,实现抱团发展、融合发展、一体发展,经研究,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以及港口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引领全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整体提升全省开放层次和水平,更好融入全国乃至全球产业分工和市场体系,为全省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配置,改善港口供给结构,促进航运物流要素集聚,逐步实现全省港口布局、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港口、产业、城市统筹协调发展。依托赣江、信江全面三级航道通航,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航运优势,建立集约高效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全省港口“一省一港一主体”一体化发展目标,构建全省港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发展模式。

三、整合范围

按照“整合存量、归口增量”的原则,逐步实现统一规划、集约利用、有序开发、科学利用港口资源的要求,对规划高等级航道范围内的九江港、南昌港两个全国性主要港口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上饶港、鹰潭港等区域重要港口的货运码头,实施资源整合。

四、整合实施

(一)明确港口资源整合主体。

以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投集团)为出资人,设立江西省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在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加快组建省港口集团,制定公司章程,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此项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以省港口集团为主体,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进行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整合现有港口货运码头,实现全省港口货运码头由省港口集团统一运营和管理。

(二)稳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

1.新建码头归口建设运营。

今后,新建港口货运码头岸线统一由省港口集团依法依规申请使用。省港口集团与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国有资本或与地方政府引进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省港口集团运营管理。

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原则上停止受理除省港口集团之外其他业主的港口货运码头建设项目前期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已取得各项审批尚未开工的货运码头项目停止开工建设;确要开工建设的,须报江西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

2.现有码头全面整合。

第一步,由相关设区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现有港口货运公用码头基本情况全面核查,建立台账;引进专业机构,对各公用货运码头开展清产核资,国有独资货运码头按建设成本核算,形成各公用货运码头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报告须经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审计部门审核。此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步,各相关设区市政府会同省港口集团与各公用货运码头业主开展商谈,以合理的条件,通过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统一将码头资产、经营、管理归并移交省港口集团。此项工作202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整合进展,省港口集团要同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组建管理团队,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实质性运营管理。此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

省港口集团积极与有关企业联系和商谈,以资本为纽带,通过采取入股、股权购买、参股建设、合作经营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全省货运港口资源整合、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整合非公用码头。

由省港口集团逐步对港口设施落后、使用效率低的企业自用货运码头进行整合,最终实现“一省一港一主体”全覆盖。各相关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港口总体规划对辖区行政执法专用码头、旅游码头进行整合,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五)深入开展非法码头整治。

相关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取缔类非法码头拆除工作,并同步开展取缔类非法码头的复绿工作;2019年12月前完成规范、提升类码头的规范提升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和鄱阳湖沿岸的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南昌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林业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设区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本市港口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发展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合工作,调度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相关设区市政府协调沟通,合力推进整合工作。各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现有货运码头清产核资、业主商谈、归并移交工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实现港口码头和集疏运体系建设目标,并具体负责集疏运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相关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支持保障措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进实现高等级航道建设目标,并负责建立船闸等航运设施统一管理体制。省港口集团负责新建港口货运码头项目的实施,完成好作为资源整合主体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是完成港口总体规划。各相关设区市政府要抓紧推进南昌、吉安、上饶、鹰潭、赣州、宜春等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报批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相关设区市政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和有效管控,预留港口陆域发展空间土地,严禁非法占用。

四是全面建成港口码头。各相关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运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73号)要求,通过与省港口集团合作建设模式,按时完成港口码头建设任务。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保持现有对省港投集团支持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筹集一定资金(含债券)支持省港投集团,用于项目建设。省级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补助标准对疏港公路和疏港铁路建设进行补助。根据需要,港口建设融资由省港口集团实行统贷统还政策。加强重点港区码头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林地定额,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