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时期提前到,防火知识要记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冬春草木干
严防火烧山
7月以来,全市一直处于晴热高温少雨天气,未来一段时间全市仍无明显降雨过程,而秋冬季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期,森林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
9月11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全省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2022年9月12日-2023年4月30日)。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南康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

森林防火“五个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带火种进山

2.不在林区吸烟

3.不在山上野炊

4.不在林区内上香、烧纸

5.不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

6.不在林内放火驱赶动物

7.不炼山、烧荒

8..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不玩火

9.不在林区打火把照明

10.不在林内生火取暖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当前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绝不姑息。以下几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南康区某乡镇骆某秀失火案
2020年2月2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骆某秀在自家田里清理杂草的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4亩;损害林木蓄积量102.56立方米,损害幼树面积4.8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807.6元。2021年1月7日,骆某秀因犯失火罪被南康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南康区某乡唐某明失火案
2017年4月4日上午,南康区某乡村民唐某明到山里祭祖时,因燃放鞭炮引发了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3.5亩,烧毁成林蓄积161.7立方米,马尾松幼树2940株,直接经济损失85206元。2017年6月28日,唐某明因失火罪被南康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3个月。

南康区某乡张某英失火案
2018年2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英在某乡山脚下烧香敬神过程中,点燃的蜡烛引燃周边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76.3亩,烧毁成林蓄积122.76立方米,烧毁马尾松等幼树682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936.8元。2018年7月6日,张某英因犯失火罪被南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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