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新规定

切记: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1个月内申请人务必带申请人身份证,待遇领取人火化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资料到乡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劳保窗口或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超过1个月申领不到丧葬补助金!!!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补充实施办法》(赣市人社字〔2022〕72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对象、丧葬补助金标准、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补充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未领取待遇人员(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以对象死亡时间为准,即2022年7月1日零时后死亡的在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1000元。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补助标准和申领有关规定仍按《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1〕86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