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医务监督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费用发生的区内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卫生院) 接收地址:费用发生的区内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卫生院) 医保科 【工作时间】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
受理 | 窗口提交材料:1、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办事对象可通过拨打办公电话0797-662502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材料审核结束,医院直接将补助金拨付到申报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
送达方式 | 银行直接拨付 |
到窗口次数 | 1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无(赣市府发[2010]149号、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康医保字[2017]29号文件) | 无 |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行医保IC卡即时结算医疗费。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身份证 (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 | 无形式附件 |
出生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 | 无形式附件 |
医保证或医保卡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 | 无形式附件 |
当年医保缴费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是 | 否 | 原件 | 无形式附件 |
费用发票 |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 1 | 0 | 是 | 否 | 加盖医院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费用明细清单 |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 1 | 0 | 是 | 否 | 加盖医院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疾病诊断书 |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 1 | 0 | 是 | 否 | 加盖医院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等有效单据 |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 1 | 0 | 是 | 否 | 加盖医院公章 | 无形式附件 |
亲属银行存折账号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是 | 否 | 非本人账号需提供关系证明及账号所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无形式附件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费用结算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 0797-6625025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医保局秘书科 | 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11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 0797-6625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