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出院后90日内申报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出院后超90日申报的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来源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是否必备材料是否需要电子材料形式标准要求形式附件身份证 (户口簿)申请人自备11是否原件无形式附件出生证明申请人自备11是否原件无形式附件医保证或医保卡申请人自备11是否原件无形式附件当年医保缴费发票申请人自备11是否原件无形式附件费用发票就诊医院部门核发10是否加盖医院公章无形式附件费用明细清单就诊医院部门核发10是否加盖医院公章无形式附件疾病诊断书就诊医院部门核发10是否加盖医院公章无形式附件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等有效单据就诊医院部门核发10是否加盖医院公章无形式附件亲属银行存折账号申请人自备01是..."/> 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 | 南康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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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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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事对象: 自然人
实施机构名称: 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医务监督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期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费用发生的区内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卫生院) 接收地址:费用发生的区内定点医院(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卫生院) 医保科 【工作时间】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 窗口提交材料:1、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办事对象可通过拨打办公电话0797-6625025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材料审核结束,医院直接将补助金拨付到申报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送达方式 银行直接拨付
到窗口次数 1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无(赣市府发[2010]149号、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康医保字[2017]29号文件)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实行医保IC卡即时结算医疗费。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出院后90日内申报的(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出院后超90日申报的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身份证 (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1 1 原件 无形式附件
出生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1 原件 无形式附件
医保证或医保卡 申请人自备 1 1 原件 无形式附件
当年医保缴费发票 申请人自备 1 1 原件 无形式附件
费用发票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1 0 加盖医院公章 无形式附件
费用明细清单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1 0 加盖医院公章 无形式附件
疾病诊断书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1 0 加盖医院公章 无形式附件
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等有效单据 就诊医院部门核发 1 0 加盖医院公章 无形式附件
亲属银行存折账号 申请人自备 0 1 非本人账号需提供关系证明及账号所属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形式附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费用结算窗口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0797-6625025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医保局秘书科 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11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0797-662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