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流程
预约 |
0797-6625062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卫计委窗口 接收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与蓉江东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 |
受理 |
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15 个工作日后电话查询:0797-6625062 |
办理结果 |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到窗口次数 |
2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第七条 |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初审和受理。2、材料是否齐全.3、科室评审意见,科长审签。(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申请人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否 |
近6个月一寸照片 |
无形式附件 |
申请人体检表 |
其他来源渠道说明 |
1 |
0 |
否 |
否 |
体检合格 |
格式文本
|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卫计委窗口 |
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与蓉江东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7:30 |
0797-6625062 |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卫计委窗口 |
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与蓉江东路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7:30 |
0797-6618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