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南康区公安局 | 责任处(科)室: | 车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受理期限: | 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 接收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康信路1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 | 一、窗口受理。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照1张3、机动车驾驶证4、填写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二、参加学习。交通安全教育室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领取审验证明。 |
实人认证 | 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车管部门进行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可在车管科窗口柜台现场查询。 |
办理结果 | 《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为6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提出申请。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到窗口次数 | 1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不予批准的条件】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核发 | 0 | 1 | 是 | 否 | (1)材料合法、有效; (2)材料干净、清晰、无折痕;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内容完整、真实、无修改。 | 无形式附件 |
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交管部门核发 | 1 | 0 | 是 | 否 | (1)材料合法、有效; (2)材料干净、清晰、无折痕、无破损。 | 无形式附件 |
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 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核发 | 1 | 0 | 是 | 否 | (1)材料合法、有效; (2)材料干净、清晰、无折痕;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材料加盖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印章 | 无形式附件 |
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4 | 0 | 是 | 否 | (1)干净、清晰、无折痕; (2)符合驾驶证照片要求。 | 无形式附件 |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 公安交管部门核发 | 1 | 0 | 是 | 否 | (1)材料合法、有效; (2)材料干净、清晰、无折痕、无破损; (3)材料加盖车管部门印章,由申请人和车管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 格式文本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大厅 |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康信路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7-6634789 |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督察中队办公室 |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康信路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797-6634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