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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2.7 万人受益!我区困难群众部分补贴再“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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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南康区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提标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提标资金于2022年4月落实到位。这也是继去年4月调整之后的再一次“提标”,我区近2.7万困难群众将由此受益。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月8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

(三)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特困人员月均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108元。

(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月均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

(五)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月均供养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

(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将失能特困人员月均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月均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月均照料护理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

(七)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

城市的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55元,农村的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495元。

(八)提高残疾孤弃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标准。        

将残疾孤弃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

(九)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


来源:南康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