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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土畲族乡2023年政府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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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按政府授权的有关要求,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负责本辖区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群众素质。
  5、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教育、卫生保健、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环保、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本辖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根据政府授予,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8、对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9、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2、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