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社会稳定、村级组织建设、统计、工青妇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产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民营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职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办公电话:6596101
(二)事业机构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水利建设与服务、水土保持、农业机械推广、果茶业技术指导、灾害防治、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责。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职责。
3、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职责。
4、综合文化站。主要承担乡镇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书报刊阅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群众体育、文化产业等服务职责。
5、林业工作站。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相关林业工作。
6、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