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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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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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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护我乡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林地。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林地范围内非法毁林开垦(推地)种植果树、中药材和其它农作物。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林地范围内未经许可实施修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毁林行为。

四、严禁乱砍滥伐,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采伐林木的,均以盗伐、滥伐林木进行查处。

五、坚决依法打击违规非法从事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六、严禁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

七、严禁非法买卖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凡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人人有责。对提供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获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至1000元不等;对提供使用升压器、电瓶、私设电网,利用电击等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野猪等野生动物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获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9170400359  

  15870710980

                           

               隆木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