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隆木乡 > 公共服务

结核病防治服务

访问量:

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事对象: 自然人
实施机构名称: 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南康区结核病防治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受理期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流程
预约 不支持预约。
申请 【寄件申请】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南康区结核病防治所 接收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路21号 【工作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 对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者当场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办理进程查询 可拨打电话:0797-6612920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结核病患者服药管理协议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窗口次数 0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为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结核病患者提供家庭随访和用药管理及指导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结核病患者【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结核病防治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 0 字迹书写工整,不得涂改,申请人签字
肺结核病患者诊断证明书 申请人自备 0 0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 无形式附件
肺结核病患者胸片报告单 申请人自备 0 0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 无形式附件
肺结核病患者痰涂片检查报告单 申请人自备 0 0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 无形式附件
肺结核病患者其他辅助诊断报告单 申请人自备 0 0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 无形式附件
肺结核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0 0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 无形式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赣州市南康区结核病防治所 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路21号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797-6612920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赣州市南康区结核病防治所 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路21号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797-6612722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核病防治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需要留联系方式吗?
      答案 需要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如果是固定电话的,需要注明区号。
      问题 结核病防治服务申请填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 在申请填写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签字。确保材料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