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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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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事对象: 自然人
实施机构名称: 南康区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受理期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不支持通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流程
预约 户口簿补领
申请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接收地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工作时间】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 1、 申请 1)申请人通过窗口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申请的可直接到现场办理,现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4、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人认证 不须
办理进程查询 办理人可直接到窗口查询或者登陆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 新户口簿
送达方式 邮寄或窗口自取
到窗口次数 1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流程图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条件即可受理(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必备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形式标准要求 形式附件
《本人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1 0 真实有效 无形式附件
户口簿遗失、损坏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自备 1 0 真实有效 无形式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电话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工作时间 电话号码
      南康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南康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0797-66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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