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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木乡农村低保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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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录入系统;

  2、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4、其他相关材料。

四、补贴标准

   根据现行的文件发放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