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受理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录入系统;
2、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4、其他相关材料。
四、补贴标准
根据现行的文件发放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