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申请人同时满足(1)持有本省户籍,(2)共同生活的家庭或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材料:“一书一证”,即申请书(不识字等特殊情况可口头)和身份证。入户调查时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必要时还需提供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备查(核查拍照)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材料,困难佐证材料,社保卡银行账号(如无则农商行)信息。
3.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网络申请: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线上自主申请,入口为“赣服通”首页“社会救助”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纳入低保范围: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
(2)金融资产总额高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名下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
(4)名下有工商登记,且存在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5)名下拥有超过1套住房
(6)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7)有买卖有价证券或其他商业投资行为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存在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9)拒绝配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核查
(10)虚报、隐瞒、伪造、转移财产等骗取低保行为(11)区政府和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纳入低保范围:(1)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2)法定义务人家庭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当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3)法定义务人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4)法定义务人家庭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含)10万元(4)区政府和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供参考,以民政部门具体文件规定为准咨询电话
6698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