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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开始!南康最新入伍优待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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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去

参军去!南康最新的入伍优待政策来了!

青春在追梦中成长

人生因奋斗而升华

参军报国,不负韶华

一次选择

一生无悔

为激发适龄青年参军热情

南康推送应征入伍全流程

助力广大青年圆梦军旅

如何进行报名?有哪些政策支持?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

一、征集时间

男兵:

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女兵:

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应征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

                                                          二、征集对象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特别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2023年下半年批准入伍时间为2023年9月1日,新兵的兵龄从9月1日起算。

                                                             四、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文身瘢痕: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五、参军入伍经济待遇

(一)南康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2年标准)

对象类别

金额(元/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15540

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17094

大专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18648

本科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03

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46621

进藏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51283

进藏大专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55945

进藏本科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60608

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31081

进疆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

34189

进疆大专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37297

进疆本科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40405


(二)义务兵服役期间及退役经济待遇(2022年标准)

补助项目

补助标准

金额

退役一次性经济补助

9000元

900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

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10000元

10000元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15000元

1500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学费补偿

(6000元-8000元)元/年×3

18000元

至24000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补偿

(6000元-8000元)/年×4

24000元

至32000元

两年津贴

1100元/月×12

+1200元/月×12

27000元

离队下月津贴

1200元

1200元

离队下月伙食费

960元

960元

退役金

9000元

9000元

退伍补助

2000元

2000元

养老保险

26700元

26700元

职业年金

16200元

16200元

医疗保险

840元

840元

                          六、大学毕业生入伍相关政策

(一)国家有关政策

1.入伍学业保障。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

2.资助补偿学费。

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服役退学。

①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和入学。

②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退役升学。

 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

从2022年起,教育部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4.退役就业保障。

①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②优先选拔: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组织部门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鼓励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5.自主创业支持。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享受免费景区门票。服役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科技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免收门票。

(二)江西省有关政策

依据《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意见》,省直和各设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根据本地区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部队有关政策

1.可直接提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干。

2.可以报考军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院分配计划。

3.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

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士官时,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

5.可以学习专业技能。在部队每年会定期组织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的专业证书在地方可以通用。

6.享受免费医疗保障。服现役期间军人、军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部队体系医院就医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在部队体系医院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七、法 律 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军队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征兵工作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八、相 关 咨 询 热 线               

(一)江西省征兵办

政策咨询:0791-86881600

监督举报电话:0791-86881566,18178900203

监督举报邮箱:jxszbb@163.com

(二)赣州市征兵办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97-8354125,0797-8354210,18070350023

监督举报邮箱:45292628@qq.com

(三)南康区征兵办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97-8354640,18162193700

监督举报邮箱:jxnkzbb@163.com

(四)各乡(镇、街道)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蓉江街道:15979769717(林)13767721388(肖)15779311606(钟)

东山街道:13766375229(刘)15970856059(王)

南水新区:15070169393(肖)13507974859(黎)15970953101(康)

龙岭镇:15979712065(郑)

龙回镇:13879707560(黄)15297913556(谭)15216184887(申)

浮石乡:13870780799(朱)15970708929(吴)

赤土畲族乡:13576710746(严)19179750693(黄)

横寨乡:15970129314(仲)18162163298(刘)13894448163(邱)

镜坝镇:18720730237(郭)

朱坊乡:13767714551(张)18870490355(吴)

太窝乡:13576784195(刘)18370750967(苏)

唐江镇:13870780673(黄)15297771618(邓)15970153083(张)

龙华镇:15879746892(谢)18162193785(欧阳)15779037019(郭)

十八塘乡:13970713129(罗)13237975756(尹)18296667890(林)

麻双乡:13807977574(吴) 15727742990(冯)15570133002(谢)

横市镇:13979787852(廖)15180288282(赖)18870144344(许)

大坪乡:15079770577(刘)18270732227(刘)19196703961(魏)

坪市乡:13677071903(黄)17637721320(曾)

隆木乡:15970806913(黄)15970860722(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