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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市乡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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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市乡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参照《南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内容

  (六)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乡村振兴、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事项;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坪市乡专栏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479/list.shtml)、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南康区坪市乡综合便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97-77857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新大街1)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区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2、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政府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党政办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新大街1 邮政编码:341419

联系电话:0797-7785700 传真号码:0797-7785700

电子邮箱:nkspsx@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邮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康区坪市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党政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党政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党政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党政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政府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