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准确联方式),对于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理、给予答复。
四、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坪市乡纪委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南康区坪市乡新大街一号坪市乡纪委收
2、来访请到:南康区坪市乡人民政府内乡纪委办公室
3、举报电话:0797-6698029
4、电子邮箱:nkpsxjw@163.com
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