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府字〔2024〕63号
关于刘鸿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鸿伟同志任南康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赖远明同志的南康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康府字〔2024〕63号
关于刘鸿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鸿伟同志任南康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赖远明同志的南康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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