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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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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行政审批法规体改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协调指导全部权限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与价格监测股。负责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省、市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全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区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我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区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交通能源和高技术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区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

监测和分析工业发展状况,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业建设项目。

研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参与拟订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区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能源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制定电力生产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编制油气发展规划,提出全区油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承担煤层气、煤炭清洁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煤炭、油气项目;负责天然气、成品油(含石油)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业油气储备。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创新创业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全区城建、工业、交通、高新技术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以及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管理和协调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对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区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四)社会发展综合股。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政法、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负责我区社会发展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以及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

研究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

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外资、服务业投资发展项目;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承担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外贸外资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区级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监督检查和补偿资金发放。

(五)生态文明与农经环资节能股。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接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负面清单。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产城融合、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工作;协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对苏区振兴重大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承担全区创新创业统筹协调职责。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承担区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区本级公共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公共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公共机构限期改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和上下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工作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监测工作。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金赣大道1号

     区政府二楼发改委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797-6605100

邮箱:nksf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