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康区大山脑莲花坞护林站及配套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康区林业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南康区大山脑莲花坞护林站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南康区大山脑莲花坞护林站及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470072)。
二、建设地点:浮石乡窝坑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木屋总建筑面积为1810平方米,展馆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2000平方米。游步道长4500米及其它服务基础设施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95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所在地浮石乡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区文广新旅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