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市镇无人机展示中心附属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横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横市镇无人机展示中心附属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横市镇无人机展示中心附属设施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826794)。
二、建设地点:横市镇稿背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平整场地约1402立方米(回填方约600立方米),新建混凝土基础约108立方米;铺设地面砖约860.74平方米,新建护栏约95.3米、文化墙约16.5平方米,边坡支护约2760平方米,斜屋面约361.3平方米,吊顶天棚约161.2m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新农村建设点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