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274059)。
二、建设地点:天马山大道环保大楼后面人才公寓内。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总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包括新建休息亭1个,运动场约1398平方米(塑胶跑道约917平方米),游步栈道263平方米,拆除围档墙约170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城发集团公司据实支付。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所在地南水开发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