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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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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274059)。

二、建设地点:天马山大道环保大楼后面人才公寓内。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总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包括新建休息亭1个,运动场约1398平方米(塑胶跑道约917平方米),游步栈道263平方米,拆除围档墙约170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城发集团公司据实支付。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请项目所在地南水开发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27

(投资审,405) 关于南康区人才公寓旁小游园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