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土畲族乡花园村上塘组环境治理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赤土畲族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赤土畲族乡花园村上塘组环境治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赤土畲族乡花园村上塘组环境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569327)。
二、建设地点:赤土畲族乡花园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1.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规模为 20m3/d;2.新建污水收集管网,dn160~dn200HDPE 双壁波纹管,长度为380m;3.新建植草砖面积400m2,排水沟180m,绿化树12棵。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5.97万元,资金来源为流域补偿资金。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自行组织,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项目管理。园林绿化树种应适地适树选用本地树种为主,不得选用名贵树木及太树移栽。
七、请项目所在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