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市镇稿背村建设点环境整治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横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横市镇稿背村建设点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横市镇稿背村建设点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467307)。
二、建设地点:横市镇稿背村。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铺设植草砖约492平方米,18mm厚混凝土基础约93.6立方米,青石片约636平方米;新建鹅卵石挡土墙约727.3立方米、护栏约76米、景观墙约1200米;立面整治约4050平方米、围墙改造约130米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