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镇崇文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龙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龙华镇崇文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龙华镇崇文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111-360703-04-01-486253 )。
二、建设地点:龙华镇崇文村星下东边。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一幢长18.8米、宽9米三层的村级组织综合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共计507.6平方米,其中内外粉刷约1500平方米,水电安装约400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程。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2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