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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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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发改委是主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协调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负面清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护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参与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四)管理和协调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对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区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区本级公共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公共机构限期改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和上下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工作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公共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十六)负责对苏区振兴重大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承担全区创新创业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权限内区级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监督检查和补偿资金发放。

(十七)承担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十八)负责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发改委本级)。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股(行政审批法规体改股)、国民经济综合规划与价格监测股 、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交通能源和高技术股)、社会发展综合股、生态文明与农经环资节能股。

本单位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人。本单位实有人数小计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2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23人,退职人数0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45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9.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3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6.96万元;;其他资金收入2.5万元,较上年增长7.82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45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9.1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8.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9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1.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万元,资本性支出171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8万元;国防支出1800万元,较上年减少795.53万元,其他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减少48.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资本性支出17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9.26万元;其他支出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33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6.9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4万元,国防支出18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58.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万元。项目支出1879.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9.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万元,资本性支出1713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9.9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3万元,减少14.67%,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过紧日子。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2024年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人防易地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1.人防易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赣州市南康区国动办自建人防工程,位于南康区南山大道南侧挹翠路东侧。面积11000平方米,含一等人员掩蔽所1个、二等人员掩蔽所2个、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2个、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个,固定电站1个易地建设费支出包含续建工程(挹翠城小区自建人防工程)支出、工程维护管理支出、组织指挥演习演练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通信警报支出、国防宣传教育支出、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支出、潜力调查支出、军事设施保护支出、管理费用等。

2)立项依据:赣市人防办字〔2023〕5号、8号;赣市国动〔2023〕6号。

(3)实施主体: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

4)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以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扣全省国动系统“1138”工作思路,围绕全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实干担当作示范,强基进位勇争先,聚集备战打仗、国动援战“两个目标”,突出抓好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人防设施建设和援战训练演练“三个重点”,聚力强化政治、机制、工程、 指挥、信息、宣传、队伍、作风建设“八个强化”等工作需要;本项目自建人防面积11000平方米平时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及停车场,战时转换为一等人员掩蔽部。平战两用,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节省投资。

5)实施周期:2024-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80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自建人防面积11000平方米

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2024年完成;

成本指标:节约经费不超过预算;

经济效益指标:提升全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社会效益指标:增加人均防护面积

生态效益指标:将环保意识贯穿到各项工作;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提升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实战能力;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42万元,较上年增加4.9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预算

公务接待16.42万元,比上年增加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人防工作并入发改委。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未保留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暂无计划购置公务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