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发改委 > 公共服务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访问量:

1.法律名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2.法律名称:第九条

条款内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含)-10亿(不含)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来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八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八条的规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