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价字〔2020〕3号
转发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区城管局、各有关停车场:
现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发改收费字〔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附件: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2020年2月17日 |
康发改价字〔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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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发改收费字〔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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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