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价字〔2021〕2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
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深燃公司: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严禁乱收费、不合理收费,对有关投诉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强制服务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通知督促本辖区范围内自来水厂(公司)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1日
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