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编制《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kjx.gov.cn)发布。
我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委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我委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国家、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年度报告。年度工作报告。
4、工作动态。我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人事信息。我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相关文件。
6、公共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等事项的办理指南;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招投标等事项的办理指南。
7、公告公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依法应向社会征求征集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线索及办理结果的事项。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主题分类:按年度报告、政策文件、回应关切、机构概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信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三)公开形式
我委主要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委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http://www.nkjx.gov.cn,主要办公场所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区党政大楼二楼区发改委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7-6605100。
(四)公开时限
我委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区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二、依申请公开
我委自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委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区党政大楼二楼发改委
邮政编码:341400
联系电话:0797-6605100
电子邮箱: nksfgw@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审查。我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我委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我委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我委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我委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我委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南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投诉。
监督电话:0797-6698702
电子信箱:nkjwpz07@163.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国资办402办公室
邮政编码:3414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