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价字〔2022〕17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机构等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现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机构等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日
康发改价字〔2022〕17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机构等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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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机构等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