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3〕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康发改价字【2023】9号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