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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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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全区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市绩效管理政策,拟订区直(驻区)单位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省、市表彰项目人选。

(四)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配合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并做好由人社部门负责的人才工作,具体做好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相关工作,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统筹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开展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推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区人社局内设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就业服务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基金财务股,下设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劳动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人事档案室(人才交流中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南康区天马山大道

负责人姓名:刘连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电话传真:0797-6605416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