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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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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全区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市绩效管理政策,拟订区直(驻区)单位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省、市表彰项目人选。

(四)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配合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并做好由人社部门负责的人才工作,具体做好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相关工作,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九)统筹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开展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