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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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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政府(部门)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不低于40个课时),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 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