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康区城镇贫困群众就业解困工作实施方案》(康城办字〔2018〕6号)、《关于调整城镇贫困群众就业交通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康城办字〔2020〕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贫困群众就业解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康就领办字〔2022〕7号)精神,经乡(镇、街道)调查摸底、初审申报资料,区人社部门复核,本批次共有32名城镇贫困群众符合就业扶贫交通补贴申报条件,共计补助资金1.89万元,其中:区内务工的有29人,补贴标准为600元/人,补助金额1.74万元;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有0人,补贴标准300元/人,补助金额0.00万元;外省务工有3人,补贴标准500元/人,补助金额0.15万元。现将有关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向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为期7天。
举报电话:0797-6619528。
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