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集时间
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3日。集中募集岗位后将在全区范围内发布见习岗位。
三、就业见习单位募集要求
申报见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南康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财务账户且法人名称与财务账号名称一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5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员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至少提供岗位数量3个并接收1人见习。提供的见习岗位应主要为科研类、技术技能类(不含生产一线操作岗)、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应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6.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见习单位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申请
1.已认定且至今仍保留的见习单位,填报《告知书》和《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
2.未做过认定的,按以下程序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408室提交见习申请(详细地址:南康区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4楼408室,联系电话:0797-6605422)。
3.所需材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见附件1);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④《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
⑤独立对公账户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我区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五)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未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低于南康区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同时为见习人员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并承担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岗位补贴。见习补贴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0797-6619296。
六、就业见习管理和监督检查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区就业见习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区就业中心具体承担全区就业见习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推动、日常检查、日常管理,审核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2.加强对就业见习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见习协议签订、考勤记录、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见习相关资料保存等,可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询问、视频核查、调取数据等方式。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就业见习单位违反规定开展见习活动,情节轻微的,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不予发放见习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实有关情况后,取消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①未到岗见习人员占当期见习人员总数20%以上,或未到岗人员超过当期见习人员总数10%的情况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②拒不配合检查、抽查工作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整改不合格的。
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取消就业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同时,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附件2:见习岗位申报表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