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人社组字〔2020〕10号
关于李明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2020年7月7日“双向选岗”和2019年4月10日、5月8日、7月15日、7月23日、12月18日、12月24日、12月30日及2020年1月9日、5月8日、5月29日、6月5日、7月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人员职务任免:
李明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职务;
王中华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兼党组办主任)职务;
张晓林同志任工资福利股股长,免去其劳动关系股股长(劳动关系科科长、医疗工伤保险科科长、区劳动监察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黄海云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免去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职务;
龚薇薇同志任就业服务管理股股长兼社会保险股股长,免去其工资福利股股长(工资福利科科长)职务;
邱金燕同志任劳动关系股股长,免去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李海欣同志兼任基金财务股股长兼区人社局(系统)妇联主席,免去其兼任的综合业务科副科长职务;
李芳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就业服务管理股兼社会保险股股长(综合业务科科长兼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张剑同志任正股级干部(驻村),免去其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肖承生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局常务副局长(正股级);
董学华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正股级),免去其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腾飞同志任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赖日诚同志任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其区劳动监察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黎建军同志任区人社局(系统)工会副主席(副股级),免去其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庆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李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党组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许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副股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副科长)职务;
蒋小飞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就业服务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邱宗敏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朱宇斌同志任工资福利股副股长,免去其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李强同志任劳动关系股副股长,免去其区劳动监察局中队长职务;
李干荣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局中队长;
眭相真同志任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分队长,免去其区社保局档案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盛文同志任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分队长;
廖斌同志任团(总)支部书记;
韩斌同志任区就业局副局长兼就业培训中心主任(名列魏岷江之前);
黄际峰同志任区社保局副局长,免去其社会保险股副股长(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医疗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幸泽阳同志任区社保局局长助理(副股级);
曾慧同志任区社保局工伤保险股股长;
肖京同志任区农保局信息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农保局业务科科长职务;
谢玉珍同志任区农保局业务科科长,免去其区农保局信息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廖上明同志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谢小凤同志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沈君慧同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王青云同志区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伍红梅同志区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免去卓民星同志区农保局副局长(区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