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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明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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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人社组字〔202010

关于李明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202077双向选岗2019410日、58日、715日、723日、1218日、1224日、1230日及202019日、58日、529日、65日、72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人员职务任免:

李明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职务;

王中华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兼党组办主任)职务;

张晓林同志任工资福利股股长,免去其劳动关系股股长(劳动关系科科长、医疗工伤保险科科长、区劳动监察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黄海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免去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职务;

龚薇薇同志任就业服务管理股股长兼社会保险股股长,免去其工资福利股股长(工资福利科科长)职务;

邱金燕同志任劳动关系股股长,免去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李海欣同志兼任基金财务股股长兼区人社局(系统)妇联主席,免去其兼任的综合业务科副科长职务;

李芳同志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就业服务管理股兼社会保险股股长(综合业务科科长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张剑同志任正股级干部(驻村),免去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肖承生同志任劳动监察局常务副局长(正股级);

董学华同志任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正股级),免去其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腾飞同志任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赖日诚同志任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其劳动监察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黎建军同志任区人社局(系统)工会副主席(副股级),免去其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庆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李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党组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许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副股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副科长)职务;

蒋小飞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就业服务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邱宗敏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朱宇斌同志任工资福利股副股长,免去其工资福利长职务;

李强同志任劳动关系股副股长,免去其劳动监察局中队长职务;

李干荣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局中队长;

眭相真同志任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分队长,免去其社保局档案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盛文同志任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中心分队长;

廖斌同志任团(总)支部书记;

韩斌同志任区就业局副局长兼就业培训中心主任(名列魏岷江之前);

黄际峰同志任区社保局副局长,免去其社会保险股副股长(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医疗工伤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幸泽阳同志任区社保局局长助理(副股级);

曾慧同志任区社保局工伤保险股股长;

肖京同志任区农保局信息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农保局业务科科长职务;

谢玉珍同志任区农保局业务科科长,免去其区农保局信息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廖上明同志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谢小凤同志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沈君慧同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王青云同志区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伍红梅同志区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职务;

免去卓星同志区农保局副局长(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中共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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