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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薇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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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人社组字〔20212

关于龚薇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202092日、914日、112日、1210日及202112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人员职务任免:

龚薇薇同志任工资福利股股长,免去其就业服务管理股股长兼社会保险股股长职务;

刘慧敏同志任工资福利股副股长,免去其人事档案室(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董学华同志任就业服务管理股股长兼社会保险股股长,免去其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谢宝斌同志任就业服务管理股副股长兼社会保险股副股长;

朱宇斌同志任人事档案室(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免去其工资福利股副股长职务;

张晓林同志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中心任主任,免去其工资福利股股长职务;

李海欣同志兼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中心任副主任;

黄际峰同志兼任区社保局工伤保险股股长职务;

免去曾庆龙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慧同志区社保局工伤保险股股长职务。

中共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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