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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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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和“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3)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和全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

(5)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6)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

7)负责履行本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保险方面的行政职能,并指导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78人,其中在职人员78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年末其他人员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228.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3.47万元,较2019年增加125.55万元,增长53%;本年收入合计 1865.37万元,较2019年增加158.86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等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25.44万元,占9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9.92万元,占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2228.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42.42万元,较2019年增加349.29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和工资增加及奖励性工资的发放,且新增人员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办公经费等也随之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86.41万元,较2019年减少  74.89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更加到位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18.85万元,占78%;项目支出423.57万元,占2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0.71万元,决算数为187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6.12万元,决算数为  176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和工资增加及奖励性工资的发放,且新增人员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办公经费等也随之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01万元,决算数为8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增加及奖励性工资的发放,且新增人员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04万元,决算数为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主要原因是:2020年体检费用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9.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94.36万元,较2019年增加16.2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人员和工资增加及奖励性工资的发放,且新增人员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随之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5.15万元,较2019年增加34.17  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经费等也随之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12万元,较2019年增加9.46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关心慰问干部费用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7.11万元,较2019年减少14.89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4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42万元,下降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4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4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公务接待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8批,累计接待119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1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1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0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量入为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3.96万元,执行数为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效显著。1.积极妥善调处劳资纠纷。全年共受理并调处各类劳资纠纷案件1842起,其中劳动监察立案案件248起(结案245起,结案率98.8%),工伤认定案件1381起,劳动仲裁案件213追回被欠工资5158.81万元。

2.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新开设民工工资专户7家,预存工资金额4.22亿元,为1.573万名民工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约4.06亿元;新增缴纳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53个,缴存金额共计6666.66万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61个,退还金额2063.99万元。

3.劳动执法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工作机制、工作成效等方面位居全省前列。为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我局成立了6个学习小组,采取“师带徒”“传帮带”,小组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形式,立足自身主动对接市级执法业务骨干、法律专家对办案人员开展培训,原则上每周一次集中授课学习,每半月一次知识考试,这一做法,被赣州市人社局和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目前我区人社部门劳动执法办案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业务能力位居全省第一。在江西省人社厅举办的业务技能竞赛中,我区办案人员成绩位列第一,江西省人社厅还指定我局组队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业务技能竞赛。我区依法办理的劳资纠纷案件办质量居全省前列,各类案件的结案率均保持在98%以上,多次受到省人社厅的表扬。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