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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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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是隶属于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宣传咨询等业务经办工作,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稽核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应用及相关业务数据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区新老农保制度衔接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完全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共有预算单位_1_个,包括:(详列各二级预算单位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18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数18人,包括全额事业18人;退休人员2人;临时工8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6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4.69%,上年结余19.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8.7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8.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350.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8%;医疗卫生支出7.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财政补助支出预算339.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331.8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97.68%;医疗卫生支出7.89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2.3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机关运行费预算52.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95万元,下降30.31%。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4.12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为24.1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无车辆。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农保局单位绩效目标为:1.加强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提升参保率及续保率;2.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3.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防范冒领、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上年减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暂无计划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