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和“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3)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和全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
(5)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6)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
(7)负责履行本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保险方面的行政职能,并指导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1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6693.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4874.47万元,较2020年增加34511万元,增长9495%;本年收入合计1819.17万元,较2020年减少46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68.47万元,占97.2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7万元,占2.7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36693.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42.47万元,较2020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01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年末结转和结余34751.17万元,较2020年增加34464.76万元,增长12000%,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移交我局暂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94.46万元,占76.94%;项目支出448.01万元,占23.0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3.28万元,决算数为186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9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2021年搬迁新办公大楼购置设备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7.13万元,决算数为144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1%,主要原因是:2021年搬迁新办公大楼购置设备等。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15 万元,决算数为3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主要原因是:保险比例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1.3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52.07万元,较2020年减少42.29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考核良好(上一年度先进),考核绩效降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4.13万元,较2020年增加8.98 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经费等也随之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4万元,较2020年减少30.78万元,下降82.92%,主要原因是:关心慰问干部费用大部分从工会账户中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88.78万元,较2020年增加81.67万元,增长114.87 %,主要原因是:2021年搬迁新办公大楼购置设备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3.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36万元,下降2.6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0次,主要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3.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36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节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及菜价上涨。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4批,累计接待145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19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5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量入为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8.52万元,执行数为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效显著。
1.劳资纠纷案件处置效率提升。今年累计受理各类劳资纠纷案件5214起,其中欠薪类案件2641起(调解2210起,立案431起,结案431起),劳动仲裁类案件562起,已结案504起,工伤认定类案件1605起(已下达工伤认定决定1503起),劳动能力鉴定类案件1103起,劳资纠纷案件综合结案率保持在96.6%以上。
2.保障农民工支付预防机制更加完善。持续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全区在建工程项目新开设民工工资专户21家,预存工资3.45亿元,累计通过专户代发工资3.34亿元,有效预防了建设工程项目群体性欠薪案件发生。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动用、退还流程。2021年我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计40308.65余万元,其中现金余额33840.92余万元,银行保函余额5930.50万元,保险保函余额537.23万元。
3.始终保持恶意欠薪、违法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处理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46起,以区劳资纠纷信访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交办重大劳资纠纷信访案件28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0起,有力打击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违法欠薪行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