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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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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稳岗稳工,促进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在稳岗纾困、促进就业、创业帮扶等方面为市场主体和广大就业者提供政策支持。为推动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我区制定各项政策兑现指南如下:

01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

2.《关于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二、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及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失业保险:企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

2.工伤保险:企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审核→区人民政府审批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失业保险: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李丽,电话:0797-6640310。

2.工伤保险:南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王瑜梅,电话:0797-6622828

九、办理地点

1.失业保险: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2.工伤保险: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工伤保险经办窗口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2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

2.《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补贴对象

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在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可享受。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区财政局拨款。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李丽,电话:0797-6640310八、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3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补贴对象

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市、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政策时效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六、办理程序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区财政局拨款

七、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李丽,电话:0797-6640310

八、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4 招聘服务进校园政策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优惠对象

和区人社局(区就创中心)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的高校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按照大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分别给予高校15万元、10万元、6万元的补助。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此项补助政策不与其他同类补助资金重复享受。

五、申请材料

1.《校园招聘补助申请表》

2.校园招聘企业名单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高校申请→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阳磊,电话:0797-6640310

九、办理地点

区市民服务中心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5 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优惠对象

南康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南康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 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向区人社部局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阳磊,电话:0797-6640310

九、办理地点

区市民服务中心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5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2.《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二、优惠对象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政策时效

有效至上级部门下文终止此项政策

四、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五、申请材料

赣州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每年10月集中申请)

七、办理程序

学生统一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区人社部门审核→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阳磊,电话:0797-6640310

九、办理地点

区市民服务中心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6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二、优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多于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工资月数。

五、申请材料

1.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2.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3.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供)

4.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见习单位提供)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见习单位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阳磊,电话:0797-6640310

九、办理地点

区市民服务中心就业综合服务窗口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7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补贴对象

帮扶车间和工业园区企业。

三、补贴政策

吸纳2022年4月之后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四、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1.用工单位与监测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监测对象半年以上发放工资流水复印件1份。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董学华,电话:0797-6619528九、办理地点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8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补贴对象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三、政策时效

2022年4月22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每人每月1000元,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拨款。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李丽,电话:0797-6640310。

九、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09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政策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二、优惠对象

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以下简称“5类群体”),或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下简称“4类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对象。

三、政策时效

2022年第一季度结息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以下简称“5类群体”),或从事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下简称“4类行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需由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

五、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人提供资料。由受理人通过系统数据,比对5类群体贷款申请的人员身份,复核4类行业贷款申请的经营信息。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受理人员→筛选复核→贴息对接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魏岷江,电话:0797-6649435

九、办理地点

区市民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窗口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10 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补贴

[兑现方式:承诺兑现]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发〔2017〕67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3.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4.赣州市人社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赣市人社发〔2018〕11号)。

二、补贴对象

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三、补贴政策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对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四、政策时效

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起止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单;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3.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黄际峰,电话:0797-6640058

九、办理地点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