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南康区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办理指南

访问量: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省、市、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有关精神,现就“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办理指南公告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1.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中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企业;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3.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2022年2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维码)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

1.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工伤保险参保企业;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工伤保险参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4.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维码)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政策

1.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4.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二维码)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南康区参保企业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

南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经办大厅,电话:0797--6622828、0797--6612710;

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业务经办大厅,电话:0797--66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