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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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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办理指南

一、“5+17”行业

对象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17大困难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新参保登记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发生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对象范围: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限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均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新参保登记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发生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途径

线上申请方式:企业经办人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缓缴申请模块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线下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携带《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表》和《书面承诺书》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97-6612710/6622828/6640310

四、补缴费款

参保单位缓缴费款可以分期补缴,也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保障职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审核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待遇时,以职工个人缴费记录为计算依据。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保险费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参保转移等情形的,应在注销、转移前缴纳缓缴的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