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关于下达2022年各市县(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6号)、《关于下达赣州市2022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南康区技能人才水平为导向,培养初级工(含)以上技能人才为目的,对南康区有培训需求和提升技能等级水平意愿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助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南康区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组织管理
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工作由南康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备案、培训过程监管、培训数据统计,安排和跟进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或其它培训专项资金)承担。
三、主要内容
(一)培训类别。技能等级提升培训是指按本方案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规定程序在南康区辖区内实施的取得初级工(含)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主体的遴选。
1、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的培训主体遴选条件:(1)具有法定资质。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办学类型和培训范围。(2)软硬件设施齐备。①具有稳定、合格的相应培训工种专(兼)职师资队伍;②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实践训练基地;③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3)熟悉相关政策。①参加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项目;②熟悉就业技能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4)社会信誉好。①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②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③最近3年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无培训违规记录。(5)与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合作,具有比较稳定的评价渠道,能为参训学员提供相应的评价服务。
2、培训主体遴选申报资料:(1)申请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主体遴选的书面报告。(2)《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3)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办学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教学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师资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等复印件。(5)申报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教材式样。(6)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就业服务等相关管理制度。(7)参加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项目的证明。(8)与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
3、遴选程序。(1)培训机构自愿申请。(2)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实地察看和审核评估后,择优选定。
4、申报时限。培训机构于2022年9月23日前向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申请遴选材料(联系人:邹洁,联系电话:6615235,地址:区天马山大道新人社大楼5楼516室),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一式两份)报送。
(三)培训对象。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的培训对象为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培训项目。2022年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的培训项目有: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电子商务师、美容师、美发师等。培训项目动态管理,区人社部门将根据培训需求或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原则上培训时长一般设置80课时(45分钟为一个课时),每个班培训人数不超过40人。
经遴选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主体选择培训项目,结合职业(工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工作内容等编制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案,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可采用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线上培训所选用的平台为“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
(五)实施流程。
1、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前,培训主体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及预期效果、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
2、备案审核。区人社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
3、培训实施。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开班前,培训主体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录入学员信息。培训过程中,培训主体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根据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要求进行保存,保管期限一般 5 年,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处理。
4、培训监管。建立健全对培训过程不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巡查组不少于2人,每班期巡查不少于2次。主要巡查实际参训人员、授课秩序、课程内容是否和方案一致等。现场检查的应填写《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巡查情况表》(详见附件6)。对实施不规范的培训主体责令整改、停办。对培训主体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所承担的培训,退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补贴流程。
(1)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主体可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需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详见附件2)、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详见附件3)、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详见附件4)、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详见附件5)、培训考勤表(签到表)、每个班的培训照片(不少于10张)、全程影像资料、学员个人资料等,线上培训的还须提供平台学习凭证。
(2)补贴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重点审核补贴学员身份资料、签到情况、培训照片或视频、考核结果,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取消本班次补贴。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将对培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主体对公账户。
四、相关要求
培训主体要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培训主体通过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南康区申请培训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本方案由南康区人社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国家、省如有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主体申报表
2.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备案申请表
3.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
4.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
表(个人填写)
5.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
表(培训主体填写)
6.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
7.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巡查情况表
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9日
附件4:南康区技能等级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