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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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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和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科技体育管理工作。
(二) 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研究提出全区教育科技体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区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科技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 统筹管理教育科技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区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归口管理境外、区外对本区的教育、科技、体育援助、贷款、合作项目的执行,管理中央、省、市对区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科技体育经费。
(五) 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评估工作。规划申报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布局,研究提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调整意见,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编写学校乡土教材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协助市教育局管理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协助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 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七)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八)主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区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并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 管理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十) 统筹规划、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
育管理等工作。(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 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 统筹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风险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平安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国际、国内竞赛活动,做好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十七) 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区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十八)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引导全区专利创造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九) 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监管工作。
(二十) 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队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考核、等级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十二) 指导全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党建、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
(二十三) 负责全区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安全、消防、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交警、交通等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
备安全条件的教育机构。(二十四) 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实施 “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二十五) 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规划纳入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
(二十六)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龙舟、探险、攀岩、漂流、热气球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公共体育场馆内举办的大型商业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