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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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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

9月27日,《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首部体育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体育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依次为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围绕明确全民健身的目标要求、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内容作出相关规定。
《条例》内容紧紧结合我省实际,在制定思路上:一是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二是与上位法紧密衔接。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为主要依据,在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对上位法中原则性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经验、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固化。三是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我省全民健身城乡发展不平衡、设施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能力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补齐全民健身工作在资金投入、设施保障、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至此《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共同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全民健身法律法规体系,这将为我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