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已脱贫家庭幼儿。
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1000 元/生/学年,脱贫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幼儿1500 元/生/学年。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1)小学1250元/生/学年,初中1500元/生/学年;(2)已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寄宿生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生/学年。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在校寄宿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学年、初中750元/生/学年。
四、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免费对象:在籍在校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免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生/学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800 元、2300 元、2800 元3个档次资助。
六、中职教育免学费
免费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执行新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七、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三年级非涉农非连片特困等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5%确定。
资助标准:2300元/生/学年,分学期发放。
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
奖励标准:6000元/生。
九、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并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社会考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
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补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十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南康籍在校大学生,可在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通常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至9月底。
十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2017年(含)以后毕业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的江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资助标准:本科毕业生每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5000元。
